招聘执业律师、实习律师2020-10-20
法律的存在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科学性,更不在于它是否能达到逻辑上的自足与圆满。
因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创制和维护某种具有普适性的游戏规则,反映到现实中来,它更多是一种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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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0-6-23    阅读1942次  
 
● 1997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本所律师从侦查阶段起介入于某某涉嫌盗窃汽车参与销赃案,经过努力,法院支持其辩护观点,于某某盗窃罪名不成立,构成销赃罪,适用了7000元的罚金处罚。
● 2000年为陕西某学院学生处处长高某,成教院出纳汤某及某公司会计童某三人涉嫌贪污贿赂罪辩护,三案均被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三人均适用了缓刑的处罚。 
● 1996年为某文物管理局干部盗窃、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一案作成功辩护。
● 1998年接受西乡县投毒杀人案被告人某家属之委托,作为其二审中的辩护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 2000年受柞水县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许某某家属之委托,作为辩护人并为许某某作无罪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宣告许某某无罪。
● 宋某2002年因其与某药业公司药品代理销售货款纠纷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该案耗时长达2年9个月,一审辩护律师提出该案被告主体不成立。双方应为经济纠纷而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为一审岐山法院不予采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二审上诉,其辩护观点全部采纳,撤销一审判决,发挥重审,一审法院作了退卷处理,经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机关撤销了指控。
● 郝某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辩护,被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2003年参与了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的职务犯罪案即省建行职工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辩护,为被告人作了成功辩护。